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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該怎么辦
最近,有讀者看到個別基層黨組織因嚴重違紀被上級黨組織要求改組的消息后,給“紀律君”留言:以前只知道黨員干部個人違紀違法了,有黨紀處分條例、監察法等黨紀法規管著,沒想到黨組織違紀了,也要受到處分。那么,黨組織違紀有哪些處分方式呢?黨組織受到處分后會不會影響到組織中的個人呢?
“紀律君”如是說
黨組織是黨員的家,黨員干部尤其是黨組織領導班子犯了錯,其所在黨組織也甩不了鍋。實踐中,個別黨組織因為失職失責、領導弱化、組織渙散、紀律松弛而被處分的情況時有發生。
《中國共產黨章程》第四十四條明確規定,“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問責。對于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后,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并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準,正式宣布執行”。2018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條也作出了相同的規定。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七條第一款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更詳細的規定,包括:(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黨組織受到處分,相關責任人自然也不可能全身而退。對此,《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第十六條規定: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對其進行教育、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予以勸退或者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可見,黨組織違紀不僅會被問責,還會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輕則檢查、通報,重則改組、解散的嚴肅處理。同時,對組織的處分也將牽涉到個人,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領導機構成員、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還將依據具體情況受到相應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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