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老尚是某區直單位中層干部,最近他的領導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他因為平時和這位領導“走得比較近”,也有一些違紀問題,所以心中忐忑。家人看到這種情況,主動勸告他早點去投案自首,老尚想的卻是,反正自首也沒啥好處,自己再扛一扛說不定就過去了。他這么想對嗎?
“紀律君”如是說
公職人員違紀違法后怎么辦?不少腐敗分子為逃避黨紀國法的懲處往往選擇“咬牙死扛”或“一跑了之”。然而,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腐敗分子違紀違法行為被發現和懲處只是早晚的事。那么,違紀違法后,正確的操作是什么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指明了出路。
《監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涉嫌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主動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察機關經領導人員集體研究,并報上一級監察機關批準,可以在移送人民檢察院時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
(一)自動投案,真誠悔罪悔過的;
(二)積極配合調查工作,如實供述監察機關還未掌握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三)積極退贓,減少損失的;
(四)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或者案件涉及國家重大利益等情形的。
此外,《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最高法、最高檢等部委印發的《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的辦法》等黨紀法規也有相關規定。
上文中的老尚在深知自己“不干凈”的情況下,仍然心存僥幸,妄圖扛一扛混過去。然而,他的違紀違法行為被發現只是早晚的事,與其擔驚受怕,彷徨終日,不如盡早主動投案自首,爭取組織的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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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27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中央巡視組原副部級巡視專員張化為受賄一案。經審理查明:2006年至2014年,張化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房產銷售、案件調查、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系人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284.93萬余元。被告人張化為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不過,張化為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贓物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判決對被告人張化為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扣押在案的受賄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延伸閱讀
黨的十九大以來,在反腐敗高壓態勢和黨的政策感召下,越來越多的問題黨員干部拋棄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動投案自首,交代自身違紀違法事實。尤其是今年以來,秦光榮、劉士余等中管干部相繼主動投案,做出了他們唯一正確的選擇。
“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方針政策,既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腐敗分子,又充分運用政策策略教育挽救干部,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原則。對黨員干部來說,組織始終是最堅實的靠山,只有對黨忠誠,對黨紀國法懷有敬畏之心,犯錯誤了及早回頭,主動向組織說明問題,才有可能重新回到正確的人生軌道上來。 (記者 楊麗萍 通訊員 羅文潮 廖建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