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近日,某街道下屬單位外出培訓時,多名干部趁機用公款旅游。新任街道黨工委書記老張聽到反映后,讓街道分管領導老劉去處理此事,老劉卻解釋說街道以往也有這種“慣例”,看能否算是給基層干部的一項“福利”,只要街道領導不參加就沒事。老張知道基層辛苦,但能把放任當“福利”么?街道領導真的不參與就沒責任么?
“紀律君”如是說
老張的糾結在于混淆了激勵、紀律和責任。基層辛苦,的確需要更多地關心和激勵,但絕不能拿原則做“福利”。公款旅游,違反“八項規定”,無疑要被處理。作為單位“一把手”和分管領導,老張和老劉需要擔起本單位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如果漠視縱容,就是失職失責。這也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中規定的第二種要被問責的情形之一。
《問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黨的建設缺失,黨內政治生活不正常,組織生活不健全,黨組織軟弱渙散,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黨內和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的形象,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情形的,應當予以問責。與之對應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因此,對老張和老劉來說,對基層干部關愛歸關愛,但要關愛有方;在紀律上,嚴管就是厚愛,發現部門存在違反“八項規定”的情況,就要及時糾正,該紅臉的紅臉,該出汗的出汗,這樣才是正道。
相關案例
2015年4月,中央紀委通報了一批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西安市長安區地方稅務局副局長韓西滿,違規操辦喪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局紀檢組長康永利因監督責任履行不到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局局長黃樹榮因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組織對其誡勉談話。
延伸閱讀
加強黨的建設,不僅僅是要開開會,發發文,而是要把中央關于組織建設的要求落實到具體的各項工作上面,否則黨的建設就會缺失,影響本地區、本單位黨組織的健康。黨員領導干部,在黨的建設中責無旁貸,只要心中有責,為黨為公,切實把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抓起來,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到實處,加強作風建設,嚴把干部選拔任用關,自然就不會再為問責擔憂了。(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 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