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91期】黨員領導干部因私護照私人保管不可行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去年夏天,某街道辦事處主任老劉的女兒前往英國留學,老劉特地辦了因私護照,把女兒送到學校。之后,老劉為了圖方便,一直把護照放在家里。今年春節期間,他未履行報告手續,就持該護照與家人前往東南亞旅游。上級紀委查實此事后,給予老劉黨內警告處分。那么,黨員領導干部在因私出國(境)以及因私護照的管理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紀律君”如是說
1999年以來,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公安部等單位或部門陸續印發《關于加強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出國(境)管理工作的意見》、《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2004年,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安全部、監察部、人事部、商務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黨員干部出國(境)管理的通知》,都對加強做好出國(境)證件的管理工作做出了非常具體的規定。
按照相關規定,因公出國(境)的黨員干部,應在回國(境)后15天內,將所持因公出國(境)證件交由發證機關指定的部門統一保管或注銷,對拒不執行規定的,吊銷其所持證件。黨員干部申領因私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后,以及每次因私出國(境)前,要向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并登記;各單位的領導干部,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并登記;回國(境)后10天內,應將所持因私出國(境)證件交由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集中保管。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處分。
本案中,老劉為了個人方便,在因私出國(境)后未及時將因私護照交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統一保管,之后又未履行報告手續擅自出國(境)旅游。以上兩項都應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給予處分。
相關案例
2016年5月,山西省紀委對山西國信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上官永清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通報公布的違紀事實就包括不按規定上交因公因私護照,未經組織批準擅自出國,擅自延長在國外期限、變更出國路線,等等。
延伸閱讀
對黨員領導干部出國(境)的管理必須嚴起來。一方面,黨員領導干部要強化自我約束,在辦妥因私出國護照或往來港澳通行證后,要向所屬地區和部門黨組織報告并登記,報告和登記的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職務、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證件號碼和證件的使用情況等。另一方面, 組織部門、公安機關等相關單位要嚴格領導干部出國(境)審批程序,有效杜絕領導干部未經組織審批私自辦理出國(境)證件的情況;同時也要堅決落實相關制度,對黨員領導干部的因私出國(境)證件要集中保管。(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