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最近,區里某局發生了系列腐敗窩案,局長老王作為“一把手”被區紀委約談了,并且還因為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要受到紀律處分。老王想不通,向“紀律君”大吐苦水:“自己不貪不占,為什么要受處分?這么大的單位,上千名干部職工,隨便誰犯個錯我都要擔責,這工作還怎么干!”老王的說法有道理嗎?
“紀律君”如是說
老王遇到的是個問責的問題。黨的十八大后,中央從嚴治黨的發條越上越緊。問責,作為推動管黨治黨責任落實的重要抓手,力度越來越大。
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三十六條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兩個責任”被壓實在各級黨委和紀委的肩頭。
2015年10月,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那么是不是像王局長說的,只要下屬違紀,單位領導就要被問責呢?當然不是。2015年9月,我市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若干規定》,明確了需要追責的情形。其中,出現以下六種情形時,黨委(黨組)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要被追責:一是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到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或者在較短時間內連續出現違紀違法問題的;二是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親、營私舞弊,用人上不正之風比較突出的;三是抓作風建設不力,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比較突出的;四是發生嚴重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五是發現重大違紀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不報告,或干擾執紀執法機關履行職責、包庇袒護的;六是有其他需要追責情形的。
老王的單位出現了系列腐敗窩案,其作為主要負責人,存在著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的情況,屬于要被問責的情形。
相關案例
2015年9月6日,中紀委轉發《中共河南省委關于新鄉市委原書記李慶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新鄉市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指出,李慶貴同志作為新鄉市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對主體責任認識模糊、工作領導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對班子成員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用人嚴重失察失誤,面對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為不堅持原則、不敢斗爭,對連續發生的3名廳級領導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經河南省委研究決定,給予李慶貴同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免去其領導職務。
延伸閱讀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制度的落實,既要靠干部的自覺,也要靠問責的倒逼。近日,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黨內問責工作提出了更為全面、具體的要求。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全面從嚴治黨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問責條例的出臺勢必進一步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這也為廣大干事創業的干部營造了更好施展才能的政治環境。(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