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公務員小馬的父母經商多年,家庭經濟條件優越,最近打算送他一輛價值逾百萬的新車。小馬考慮到自己長期在鄉村工作,怕對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便告訴父母,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下稱《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明確反對生活奢靡、貪圖享樂,所以這輛車他不能開。父母表示,這是長輩所贈,并非小馬刻意追求奢侈享受,所以不違反紀律。對此,小馬有些疑惑,所以特地請“紀律君”為他解惑:這輛豪車他能收、能用嗎?
“紀律君”如是說
新修訂的《條例》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及相關處分進行了詳細規定,其中第一百二十六條明確指出,黨員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其中,“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主要是指黨員背離了黨章要求的“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的義務和《準則》“尚儉戒奢”的要求,在日常生活中,講排場,比闊氣,揮金如土,消費水準明顯超出了當地正常生活水平。有些黨員干部認為,個人從未違紀違法,始終靠辛勤勞動致富,現在條件允許了,用自己的錢進行高消費,住得好些、吃得好些,是理所應當的。對此,中央紀委在解讀新《條例》時明確表示,在黨的改革開放政策下,靠誠實勞動先富裕起來的黨員、干部,生活過得好一點,群眾完全能理解;但群眾對黨員是有評價標準的,明顯超過了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風俗習慣的過度奢靡行為,會破壞群眾心目中黨員應有的良好形象。因此,哪怕是用個人的錢進行揮霍,只要影響了黨組織和黨員群體的形象,紀律條規就不能不管不問。
小馬作為年輕公務員,能考慮到個人行為對組織形象的影響,非常難得。確實如他所擔憂的,年輕機關干部駕駛價值不菲的豪車,容易引起誤會,造成不良影響。所以,在生活上的追求簡樸些,對黨員個人成長有百益而無一害。
延伸閱讀
新《條例》單辟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及相關處分作出詳細規定,充分體現了黨紀之嚴。根據新的黨內法規,我們該如何理解生活紀律與黨員公民權利的關系?
現實生活中,一些黨員干部過度追求生活上的奢侈享受,背離了黨章和《準則》的要求,破壞了群眾心目中黨員應當是社會主義新風尚和社會主義榮辱觀帶頭踐行者的良好形象。因此,將生活奢靡、貪圖享樂、追求低級趣味,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違背社會公序良俗,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列入生活紀律一章,出發點在于嚴剎奢靡享樂之風、樹立黨員良好公眾形象,是將黨的十八大以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持不懈糾正“四風”的要求和實踐成果轉化成了“硬規矩”,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體現。
那么,黨員干部是不是就不享有公民正當權利呢?顯然不是。《條例》中對違反生活紀律的行為有著明確的界定,只有對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才會受到紀律追究。對于黨員干部身上出現的一些一般性不合適、不恰當、不文明的行為,比如公共場所高聲喧嘩、加塞購物、親朋好友之間的日常爭吵等,這類行為多屬違背社會公序良俗、違反社會道德性質,只要是情節輕微未造成不良影響,便不構成違紀,黨組織可以通過批評教育、組織處理、咬耳扯袖等方式令其紅臉出汗、及時整改。同樣,用合法所得購買名牌用品、自費邀請同事好友聚餐交流等行為,只要合理有度,沒有明顯超出當地正常生活消費水平,未對黨的形象造成影響和損害,皆不在違紀之列;但若是鋪張浪費、行事無度、造成不良影響的話,就要另當別論了。
有人可能會有疑問,為什么普通人和那些公眾人物可以在日常生活中不受限制,黨員就不可以呢?很簡單,黨員不同于普通群眾,思想上“上臺階”,身份上才能“過門檻”。要求黨員的思想覺悟比普通群眾高,這是由黨的先進性決定的,選擇加入黨這個先鋒隊,就要在思想上、行為標準上對自己要求更嚴更高,就要在權利和自由上有所舍棄,這是一名共產黨員應有的政治覺悟和道德追求。(任琦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