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09期 黨組織管黨治黨不嚴非小事

我該怎么辦
近日,某單位被區里的巡察組指出對黨規黨紀的學習“走過場”,對黨員言行的管理極其寬松,導致多數黨員紀律意識不強,存在“管黨治黨不嚴”問題,責令該單位黨組織的負責人老王立刻進行整改。老王覺得自己單位又沒有發生違紀事件,管黨治黨也不必急于這一時。他的想法可取嗎?
“紀律君”如是說
黨要管黨,才能管好黨;從嚴治黨,才能治好黨。無數案例表明,黨員違紀甚至犯罪往往都是黨組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教育不經常、管理不嚴格、監督不到位導致的。所以,為了管好黨、治好黨,“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被寫入黨規黨紀固化下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黨的紀律處分工作應當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原則。
同時,針對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責任認定與追責,《條例》中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因此,老王的想法必須及時糾正,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應充分認識到管黨治黨的重要性,將違紀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
相關案例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2015年11月以來,望疃鎮黨委、紀委未對國家民生工程危房改造項目的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廉政風險進行深入排查,疏于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致使發生10名鎮、村干部違紀違法問題,涉案金額140余萬元。2016年12月,因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潘立新、代洪富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我們黨自身建設的優良傳統和寶貴經驗,是我們黨的一貫方針。十九大報告里也提到,“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是: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而管黨治黨,最終靠的是430多萬個黨的基層組織來落實,因此黨組織負有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只有黨組織對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監督強硬有力,把紀律挺在前面,不斷增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才能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不負人民群眾和黨寄予的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