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接近年底,某國企黨委書記、董事長老周認為今年效益不錯,可以把總結會開得熱鬧點,犒勞一下全體員工。他在黨組會上提議,鄰市有一個景區,風景好、溫泉好,適合冬天搞活動,班子成員紛紛表示贊同。于是,全公司200多人包車到該景區,連開會加游玩一共用了兩天,花銷不菲。上級紀委知悉這一情況后,對老周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班子成員也受到警告處分。老周覺得辦這事的出發點是給員工創造點福利,并沒有私心,被組織給予處分,實在想不通。
“紀律君”如是說
在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看來,去風景名勝區開會或者搞活動,既能促進團隊建設,也可作為員工福利,工作休息兩不誤,一舉兩得。這種觀念和做法,在較長一段時間里都是不成文的規定,很多人都習以為常了。但根據新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再也不能隨便選擇風景名勝區作為會議地點了。
《條例》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一)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的;(二)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的。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本案中,該國企班子成員選擇景區作為會議地點,在會議期間安排游玩活動,都嚴重違反了會議活動管理的有關規定,與中央的要求背道而馳。老周作為提議者和決策者,負有直接責任,其他領導班子成員負有領導責任,應視情節給予黨紀處分。
相關案例
2012年12月,江蘇省無錫市無錫新區鴻山街道組織80余名干部赴廈門召開務虛會,參觀景區,共花費38萬元。事后,街道黨工委書記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全額外出費用由所有參會人員承擔。
延伸閱讀
2014年9月,中央出臺《關于嚴禁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開會的通知》,嚴禁各級黨政機關到風景名勝區尤其是到中央明令禁止的21處風景名勝區開會?!吨袊伯a黨紀律處分條例》將中央精神納入其中,進一步為會場劃出景區“警戒線”。
而選擇在風景名勝區開會,是打著開會的幌子借機“享受”,本質上是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與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背道而馳。怎樣開會、在哪里開會反映著干部作風、折射黨風政風。切實轉變會風,黨員干部要真正把自己擺進去,嚴格遵守黨規黨紀,要把精力用在會議內容和效果上,而不是地點或場面上。(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