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某局黨組書記、局長老陳近來有點焦慮,局里一名副局長和幾名處級干部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組織的吃請,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黨紀處分。作為單位“一把手”,老陳由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對下屬監管不嚴,也應擔負一定的責任。他向“紀律君”咨詢,在已正式實施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下稱《條例》),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都有哪些追責條款?
“紀律君”如是說
全面從嚴治黨是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的根本保證。各級黨組織都肩負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能不能真正落實,關乎黨的生死存亡,關乎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
《條例》新增了“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一章,盯緊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為追究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管黨治黨失職瀆職行為的責任提供了重要依據,也將黨中央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取得的實踐成果固化下來,把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轉化為“黨內法規條文”,成為剛性規定。
《條例》第114條規定,黨組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或者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老陳作為單位黨委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出現較嚴重的違反黨紀黨規現象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受相應黨內處分。不論是其個人,還是單位領導班子,都須以此為戒,將從嚴治黨在工作中落到實處,確保單位干部隊伍風清氣正。
延伸閱讀
有些同志對《條例》將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方面的內容歸入“工作紀律”而非“政治紀律”感到疑惑。為此,“紀律君”特地查閱了中央紀委權威解讀,與我市的黨員干部分享一下。
中央紀委法規室在解讀中表示,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雖然是各級黨組織必須肩負的一項政治責任,但其內容是具體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就是要做部署工作的領導者,具體任務的推動者、執行者,執行黨規黨紀的監督者,屬于管黨治黨的工作范疇,是黨員尤其是領導干部的日常本職工作,是應盡之責、分內之事,必須在黨內各項日常具體工作中體現。而《條例》中所講的“政治紀律”是狹義的概念,開列的是一個“負面清單”,針對的是違反理想信念宗旨、政治立場和政治方向、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等方面的18種行為。因此,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在《條例》中屬于工作紀律而非政治紀律。(任琦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