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顏慶雄
我該怎么辦?
最近,某社區黨員老李參加完親戚喜宴后,酒后駕車被查了,雖然沒有達到醉酒程度,但由于是第二次酒后駕車,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那么老李會受到什么黨紀處分呢?
“紀律君”如是說
老李遇到的問題是關于違法黨員黨紀處分的問題。修改前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均在總則部分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做了相應規定,但新規改動較大。
現行《條例》的規定歸納起來有四點。一是規定了應當開除黨籍的情形,包括:(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法規定主刑(含緩刑)的;(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二是規定了黨員被追究其他責任后,黨紀的適用問題:(一)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二)受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并應追究黨紀責任的,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經核實后依照《條例》規定處理。(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并應追究黨紀責任的,要對有關方面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后,依照《條例》規定處理。三是規定了關于受黨紀處分后,如何追究其他責任的問題。《條例》規定,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由此可見,老李的情況應由黨組織根據生效行政處罰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根據《條例》規定追究黨紀責任。其酒后駕車的行為,屬于現行《條例》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的其他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此規定,老李的事情如果情節較重,就要被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則要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相關案例
今年4月20日,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長鐘某駕駛警車撞了一輛路邊的賓利車后逃逸。經查,鐘某存在兩個違紀問題,一是違規駕駛警車;二是交通肇事逃逸,被給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罰款一萬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三個月,并處以扣12分的處罰。此后,市城管局黨委決定給予鐘某開除黨籍、撤銷深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長職務,降低為副主任科員處分,并將其調離森林公安分局。
延伸閱讀
關于違法黨員黨紀處分問題的規定,新修訂的《條例》由原來的4條增加至8條,其中新增5條,修改3條,刪除1條,集中體現了紀、法分開的思想?!稐l例》分則部分刪除了70余條與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重復的內容,如有關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行為等刑事色彩濃厚的規定,充分體現了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這也是貫穿整部法規的基本原則之一。這是因為,我們黨是先進的政治組織,如果把普通公民的行為底線作為黨員干部的行為底線,就等于拉低了黨員標準,全面從嚴治黨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條例》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模范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還專門設置“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一章,充分說明了黨內法規既強調把紀律挺在前面,也實現了黨紀和國法的有效銜接。(任琦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