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隨著《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社會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關注也多了起來。最近,中央紀委網站連續曝光了多起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典型案件。有類似經歷的某區屬國企紀委書記老趙既慶幸又不安。此前負責經營業務的他,除了紀檢工作還分管了一些其他業務,一直覺得企業里經營為主、黨務為輔,所以擔任紀委書記一年多來沒怎么抓過廉潔從業建設。直到看到別人被追責,他才意識到自己監督責任落實得不夠,那么像他這種情況會被問責么?
“紀律君”如是說
對于老趙而言,需要弄清的是兩個問題,一是紀委書記分工的問題,二是監督責任內容的問題。
黨的十八大后,全國紀檢系統聚焦主業,突出主責,把不該管的工作堅決還給職能部門,專心做好監督執紀問責。各級紀委書記不再分管黨風廉政建設以外的工作,避免出現既做“運動員”又做“裁判員”的情況。通過一系列改革,監督力度得到大大加強。
同時,為了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深圳市紀委也在去年印發《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明確“兩個責任”的內容和追責情形。就監督責任而言,《規定》列出了紀委(紀檢組)在加強組織協調、維護黨的紀律、加強作風監督、抓好紀律審查、開展廉政教育等5個方面的責任,并規定了追究紀委(紀工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責任的5種情形。具體包括:履行組織協調和監督職責不到位,導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推進不力,產生嚴重后果和不良影響的;在作風建設中監督檢查不力,發生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不予及時查處、糾正和處理的;對違紀違法問題不認真組織查處,產生不良后果的;不嚴格落實查辦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制度的;其他需要追究責任的情形等等。
對照上述要求和規定,老趙的工作分工是不合適的,落實監督責任也是不力的,如果存在追責情形,肯定還要被問責。對他而言,首先要調整分工,把紀檢業務之外的工作交出去;其次,要盡快轉變觀念,適應新角色,把工作重心從他擅長的經營業務轉移到紀檢工作上,切實擔起監督責任。
相關案例
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佛山順德供電局所屬單位工會分會發生公款組織員工外出旅游、違反財經紀律等問題。順德供電局紀委書記左婧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和紀檢系統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深入,監督力度不斷加大。但同時也應看到,由于種種原因,不敢、不愿、不會監督的情況還依然存在。在個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機關紀委書記有時還被認為是一種政治待遇,一份閑職,分管非紀檢業務,長期無暇顧及黨風廉政建設,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等情況還時有發生。中央政治局日前審議通過了《條例》,其目的,正如王岐山同志所說,“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任 琦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