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最近某區有一批綠化工程招投標,負責這項工作的陳局長對此前曾承攬類似工程的一家承包商印象很好,口頭推薦了一下,這家承包商最終中標。事后,其司機打著局長的旗號收了承包商一筆10萬元的賄款。案發后,陳局長表示對此全不知情、感到非常震驚。但依據黨紀處分條例,他已經違紀了。陳局長對此表示不理解,為什么司機背著他收受賄賂,他也要接受黨紀處分呢?
“紀律君”如是說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條明確規定,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新條例的規定,相較于舊條例,適用的領域更寬了,概括的情形更多了,除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新條例還將親屬之外的“特定關系人”也涵蓋進來,這些“特定關系人”就包括司機、情人等。
也就是說,黨員領導干部為人家謀利了,其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向人家要錢要物,即便這位領導干部本人確不知情,仍要接受黨紀處分;如果他本人知道,則要以受賄論處。陳局長雖然對司機受賄不知情,但因其在招投標環節利用自己的職權為承包商帶來了利益,且沒有嚴格管理身邊人,以致發生案件,所以他本人必須承擔責任,接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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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第八十一條規定,黨員干部相互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對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這里提到的“權權交易”在紀律審查工作中經常發現,且近年來呈愈發嚴重的趨勢。如何理解“權權交易”?“紀律君”舉個例子來說明:甲領導有審批權,他把項目批給了某國企,國企領導乙十分感謝,便為甲的兒子經營的企業提供了便利。這個過程就是典型的“權權交易”。
有黨員問“紀律君”,如果找對口部門的朋友同事幫忙,安排家人看個病、孩子上個學,算不算權權交易?根據紀律的嚴格要求,這種情況也是不允許的,但是否需要處分,則需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來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