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前段時間,某國企業務部門爆出腐敗窩案,多人被立案審查。分管副總老王雖然沒收過好處,但畢竟下屬都“出事”了,心里有點忐忑,所以來信咨詢“紀律君”,自己作為分管領導,會不會被問責;如果會,又要承擔哪種領導責任呢?
“紀律君”如是說
老王提出的是兩個問題,一是要不要被問責的問題,二是要承擔哪種領導責任的問題。關于這兩點,日前頒布實施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都做出了明確規定。《問責條例》第六條規定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被問責的情形,其中第四種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的”,就是指的老王這種情況。因此,作為發生腐敗窩案部門的分管領導,老王是要被問責的。
那么,老王要承擔什么領導責任呢?《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將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此前紀律君也對此進行過解讀。這次,新頒布的《問責條例》第五條對此做了更為明確的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根據這一規定,老王作為業務部門的分管領導,也就是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是要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不但如此,該公司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也要為此承擔主要領導責任。
相關案例
2014年7月,廣東省博羅縣博師高級中學、華僑中學分別違規組織美術類學生共計712人前往廣州麥揚畫室、廣州典點畫室參加培訓,2間畫室承諾培訓結束后給予相關老師回扣(后因媒體曝光而中斷補課,回扣未實際給予到相關老師手中),2所中學的校長均被免職并受到黨紀政紀處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惠州市博羅縣教育局局長葉志雄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分管教育業務的副局長曹善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延伸閱讀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問責條例》通過寥寥的13條規定,把“權”與“責”牢牢綁在了一起。一份權力,就是一份責任,是你的權力,就要用好,是你的責任,就要擔好,失職失責,就要被問責追究。問責,不是目的,卻是倒逼責任落實的必要手段;我們投身黨的事業,也同樣需要問責為我們的理想保駕護航。(深圳特區報記者 任 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