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90期】讓下屬單位報銷 個人花銷害己害家

我該怎么辦
某局局長彭某經常邀親朋好友聚餐,買單豪爽,但卻從來不花自己的工資,都想辦法讓下屬事業單位報銷。今年春節前,他覺得過去一年工作太忙了,沒有好好陪家人,為了表示補償,他安排家人國內游,花銷數萬,這筆費用最終強加給關聯單位。根據群眾舉報,上級紀委查實彭某近年來以各種名義公款報銷了好幾萬私人花銷,嚴重違反黨紀。最終,彭某被給予留黨察看一年,并退還所有費用。
“紀律君”如是說
在一些黨員干部眼里,花自己的錢是大事,花公家的錢卻很大方。尤其對于掌握了一定權力的領導干部來說,將私人花銷在單位報銷是很簡便易行的事,只需其一句話,下屬或主動或礙于情面就得為其辦理。然而,如果不能分清公與私的界限,這種行為只會害己害家。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占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財物,或者無償、象征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將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屬單位、其他單位或者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在本案中,彭某利用局長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將個人費用,讓下屬單位或關聯單位報銷,已經違反了黨紀。由于違紀行為持續時間較長,涉及金額較大,屬于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行為,應從重處理。
相關案例
2012年底至2014年中,深圳市消防局利用套取財政資金的方式設立“小金庫”,違規列支財政資金1200萬元,其中410萬元被時任局長謝卓浩、時任副局長劉躍紅等部分局領導和財務人員用于請客送禮、購買奢侈品等私人消費。二人均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以貪污罪、受賄罪分別獲刑6年和4年6個月。
延伸閱讀
現實生活中,有些黨員領導干部公私不分,把自己所管單位和自己所管項目的錢看成自己家里的錢,想花就花,想用就用,實在令人震驚。從主觀上來說,這樣肆無忌憚的行為背后,是紀律意識的松懈和個人私欲的膨脹。私心無下限,用權就無界限,一旦從圖小利演變成要大錢,就會走向違法犯罪的深淵。
作風問題都與公私問題有聯系,都與公款、公權有關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黨員領導干部應心中有戒,公私分明,莫貪虛榮,莫圖蠅利。(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