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某街道黨工委書記老夏得知市領導要來檢查工作,為了抓住機會顯示工作成績,他提前一周便開始安排各項工作,準備了一些并不完全屬實的匯報材料以應付檢查。在檢查當天,他還列支街道經費,以每人每天200元的價格安排數十名群眾集中在上級領導要路過的地段載歌載舞,并要求群眾主動與領導交流,多多表揚街道工作。這一做法引起干部群眾的議論,知情人還將此作為笑話寫成網帖,引發輿情,影響惡劣。查實后,上級紀委對老夏給予了黨內警告處分。
“紀律君”如是說
揣摩上級前來檢查工作的目的,給他們看他們希望看到的,這既能讓領導有所收獲,又能趁機給領導留一個好印象,稱得上雙贏。——這是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在迎檢時的心態,豈不知,這已經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 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這一條款中所指的“不報告”是指對應當報告的事項,隱瞞全部客觀存在的事實;“不如實報告”是指對客觀存在的事實不如實報告,隱瞞部分事實。這一類違紀行為的主體是在匯報、報告工作中起決定作用的黨員領導干部或者具體匯報、報告工作的黨員。在主觀上,相關違紀人員是出于故意,侵犯的客體是黨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其他組織等單位的正常管理、生產、經營活動;在客觀上,相關違紀人員在上級單位檢查、視察工作或者向上級單位匯報、報告工作時對應當報告的事項不報告或者不如實報告,會對工作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
本案中,老夏向上級提交的匯報材料不完全屬實,還利用公款組織群眾營造氣氛,屬于弄虛作假;他本人不向上級如實報告工作情況,則是瀆職行為。這一行為既造成經濟損害,又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老夏作為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理應受到黨紀處分。
相關案例
2015年4月, 四川省自貢市貢井區成佳鎮五四村黨支部書記莫東華、主任童紹先在迎接上級檢查驗收過程中,為達到驗收合格的目的,商量并制作了虛假票據,作為迎檢資料接受檢查。2016年5月23日,貢井區紀委分別給予莫東華、童紹先黨內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黨的工作紀律是黨組織和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循的行為規則,是黨組織和黨員依規開展各項工作的重要保證。加強工作紀律不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抽查,保持良好形象,更主要的是每個人做好本職工作的內在需求和重要保證。有時候,我們也許會覺得涉及工作紀律的條款相對瑣碎,但它依然事關黨的事業興衰成敗,事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各級黨員、干部應牢記職責使命,強化自我管理,履行好各項應盡職責。(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