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101期】對待群眾態度惡劣也是違紀

漫畫:馮大美
【我該怎么辦】
近日,檢查組在對股份合作公司綜合監管系統的建設運用開展檢查時,收到了一份關于社區黨支部書記、股份公司董事長老王的違紀投訴。經查證,投訴信中要求公開的合同并不在要求錄入的范圍內,但提到的老王對待股民態度惡劣是事實,遂對老王進行了處分。老王卻覺得,公司的信息錄入并無違規,而股民卻因此打擾他正常工作,他發個脾氣也在情理之中,不該被處分。
【紀律君“如是說”】
近年來,黨員干部對群眾“爆粗口”、人身攻擊,甚至動手等事件屢次引發輿情,對黨的形象造成不良影響。有的干部認為工作做好就行,對待群眾態度不重要,但這些行為實際上是違反黨的紀律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對涉及群眾生產、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依照政策或者有關規定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對符合政策的群眾訴求消極應付、推諉扯皮,損害黨群、干群關系的;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的;弄虛作假,欺上瞞下,損害群眾利益的。老王的行為就屬于其中“對待群眾態度惡劣、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這一款。
老王在工作中沒犯錯,不代表不應受處分。他對待群眾態度惡劣,將群眾當作出氣筒,已經違反了群眾紀律,給予其相應處分是合規合紀的。
【相關案例】
2016年7月,山東省聊城市紀委發布了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區黨工委原書記、管委會原主任胡廷金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的消息。在胡廷金的多項違紀事實中,包括這樣一項:“嚴重違反群眾紀律,對待群眾簡單粗暴,造成不良影響。” 通報稱其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胡廷金被給予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延伸閱讀】
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本是每一名黨員在入黨前就應牢記的,然而有些人在做了官、有了實權后,就淡化了這一意識,將自己擺在比群眾高的位置上。這種行為表面上看只是工作態度問題,實質上卻是官僚作風、特權思想的表現,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疏遠黨群關系、干群關系。
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這是黨做好群眾工作的法寶。黨員干部的權利本就是人民群眾賦予的,更是用來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只有尊重群眾、貼近群眾,事事為群眾著想,才能真正把工作做實、做細、做好。(記者 任琦 通訊員 戰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