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紀律在身邊第88期】紀委函詢會在單位公布么?

我該怎么辦
最近,市直某局的辦公室主任老李有點煩。市紀委通知他去領取一份《函詢通知書》。雖然自忖沒什么問題,但想到紀委也不會無緣無故找他,所以老李心里還是有一堆疑問,這是接受調查么?領導、同事會知道么?自己該怎么做呢?
“紀律君”如是說
老李的疑惑,是近年來“紀律君”在執紀過程中經常遇到的一種情況。大家之所以感到郁悶和困惑,大多時候是因為對函詢工作不太了解。今天,“紀律君”就跟大家聊一聊函詢工作。
函詢,是紀檢監察機關處置問題線索的一種重要方式,并非接受調查,其核心是了解情況和提醒教育。隨著踐行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抓早抓小工作機制的構建,這種方式用得也越來越多。
那么,函詢會不會搞得盡人皆知呢?根據《中共深圳市紀委、深圳市監察局實施談話函詢暫行辦法》,《函詢通知書》應以密件形式直接寄送函詢對象本人或通知其本人領取。函詢對象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就所反映的問題作出說明;如果函詢對象是黨員,那么需要將通知書分別送本級黨委(組)書記和紀委書記(紀檢組長)審查簽字,如果不是黨員,那么需要將通知書送本單位主要領導審查簽字;然后,再將函詢通知書和有關證明材料報送實施部門。可見,函詢是保密的,并不會對外公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接到《函詢通知書》后,函詢對象只要如實說明即可,切不可心存顧忌,遮遮掩掩,更不能欺瞞組織。否則,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之規定:“在組織進行談話、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因此,面對函詢,老李不用緊張,也沒必要生悶氣,只要如實回答,按時按要求回復即可;如果問題經查不實,就不會因為同樣的問題再受影響,如果確有小問題,那么就及時改正,輕裝上陣。
相關案例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原黨委常委、副校長陳某被反映在工程建設中貪污受賄,組織遂對其進行函詢。面對函詢,陳某謊稱,“我于2003年11月至2009年7月任新校區建設總指揮,工程實施過程中,我本人沒有貪污受賄行為。”6個月后,組織約談陳某,他仍沒有如實說明問題。隨后,組織決定對其進行立案審查,發現了他的受賄事實,陳某被開除黨籍,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
延伸閱讀
被紀委請去喝茶,在很多人看來都不是一件輕松的事。“要是沒啥事,組織找我干嗎”,是很多人的第一反應。但隨著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深入,提醒、函詢、約談越來越多,黨員和紀委打交道也越來越頻繁。從小問題抓起,其目的就是防止小錯變成大錯,從違紀滑向違法,體現了組織的嚴管厚愛。對此,大部分黨員是理解的,但也有一些人還存在一些認識上的偏差,有的事前心中忐忑,事后覺得小題大做;有的遮遮掩掩,隱瞞回避……這些心態都要不得。對黨員來說,要正確對待談話函詢。有問題的,要認識到這是組織給的機會,要珍惜把握這種機會,相信組織、依靠組織,主動承認錯誤,誠心改過悔錯。對沒問題的,要本著“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的態度,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放下包袱,輕裝前進。坦坦蕩蕩,自會無愧無怨無悔。(記者 任琦 通訊員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