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該怎么辦】
王局長的兒子小王讀大學二年級時,一民營企業負責人為討好王局長,私下找到小王主動提供“實習生”崗位,并表示考慮到他學習繁忙,對他去公司的頻率和為公司所做工作的多少不作要求,但每月1.5萬元的“實習工資”會定期支付。小王欣然應允,前后在這家公司“實習”了16個月,直到今年3月出國留學。近期,這件事情被反映到紀委。王局長在接受詢問時表示,他知道此事,但他并沒有就兒子的實習向該公司打過“招呼”,也沒有實際關照過該公司;實習單位是兒子自行聯系、自行決定的,因此,他本人應該不算違紀。但紀委干部指出,他已違反黨紀。王局長對此很不理解,希望“紀律君”給予解釋。
【“紀律君”如是說】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第一款將原《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默許、縱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以及身邊工作人員以本人名義謀取私利的行為加以細化,同時在該條第二款增加了“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情形。
條例原文是這樣表述的:“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黨員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實際工作而獲取薪酬或者雖實際工作但領取明顯超出同職級標準薪酬,黨員干部知情未予糾正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王局長的兒子在大學二年級時并不需要做太多實際工作就能領取1.5萬元的月薪,這明顯是超出了本地同職級的標準薪酬。之所以他能“不勞而獲”,在于企業老板看中了他有一個掌握權力的爸爸。
王局長認為他并沒有就兒子實習的事情向該公司打過“招呼”,實習單位是兒子自行聯系的,只要自己不貪不占,家人稍微“占點便宜”不算問題。但只要對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八十二條就可以看出他已違反了廉潔紀律。
“紀律君”在學習了中央紀委法規室對《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詳細解讀之后,還要非常嚴肅地提醒:如果黨員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要求或者授意請托人以給近親屬或特定關系人安排工作為名,使近親屬或特定關系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則可能構成受賄行為,數額較大或情節較重的還有可能涉嫌犯罪,而不是單純的違反廉潔紀律行為。
【相關案例】
湖北廣水市法院原副院長豐某、市廣電局局長李某的子女在讀書期間就占著編制領工資,豐某、李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市法院分管副院長易某被追究監管責任,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延伸閱讀】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不論時代發生多大變化,不論生活格局發生多大變化,我們都要重視家庭建設,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
正家風是領導干部嚴以修身和作風建設的重要內容,《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從近年來查處的一些嚴重違紀案件看,不少腐敗問題都與家風不正有關。作為黨員領導干部,應帶頭管好家人和身邊人,做到“戀親不為親徇私,念舊不為舊謀利,濟親不為親撐腰”,以自身示范匡正黨風政風、帶好社風民風、凈化政治生態。(任琦 王保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