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新修訂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負面清單的形式列出58種禁止行為,直指政績沖動、損害國家利益等問題。作為規范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行為的基礎性法規,新修訂的《規定》為國企反腐再添一柄“利劍”。本期“廉議匯”就該話題約請三位嘉賓進行討論。
楊京(湖北武漢 職員):國企本應對特定行業和經濟大局發揮引導調控作用,而現實中個別國企領導人員罔顧政治影響和社會效益,本質上是政績觀錯位衍生的發展觀走樣。《規定》首次明確將“禁止盲目追求政績損害國家利益”納入“負面清單”,并列出過度負債、無序擴張、數據造假、虛增經營業績等十類具體表現,就是要引導國企領導人員摒棄急功近利、竭澤而漁的短視行為,回歸到服務黨和國家發展戰略的主責主業上來。
國企領導人員只有把準政治方向、守住廉潔底線,明確“為誰創造業績、創造什么樣的業績、怎樣創造業績”的核心問題,才能確保國企發展行穩致遠,成為壯大國家綜合實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蔣璟璟(四川成都 媒體人):梳理過往案例可以發現,國企領導人員的涉腐行為往往都具有形式隱蔽、手段翻新的特征,一些違規決策、利益輸送,常被包裝在復雜的股權結構或看似“正常”的商業流程里,難以被及時察覺。
新修訂的《規定》總結經驗、查漏補缺,對于隱名入股、他人代持股、假借委托投資搞利益輸送等做法皆詳盡羅列、抽絲剝繭,并明確將信息化手段納入監督體系,進一步強化“穿透式”監督能力。這不僅是反腐敗的利器,也是防范化解重大經營風險、推動國企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實現監督與發展雙向賦能。
秦孟婷(湖北武漢 媒體人):2009年版《規定》在過去十余年間,曾是國企反腐的重要防線。然而,時代在變,腐敗的形態也在變,愈發專業、復雜、隱蔽。新修訂的《規定》不斷扎緊制度籬笆,促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規范履職、廉潔用權,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有了明晰的制度,才能把模糊的“應該”變成清晰的“必須”,擠壓“擦邊合理”的解釋空間,斬斷“試試沒事”的僥幸心理。籬笆之內,是要構建一個權責清晰、運行規范的生態。國企領導人員完全可以堂堂正正做人、干干凈凈做事,在陽光下大展身手,讓國企創造更大價值。
(整理:華智超)
■ 清小華
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為何如此重要?
國有企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是黨執政興國的重要依靠力量。如果國企失去清廉的底色,發展的成色將大打折扣。據此而言,國企領導人員廉潔從業絕非單純的私德,而是關乎國有資產安全、經濟發展大局和黨的執政根基的公義。
必須看到,經過新時代以來持續從嚴教育管理監督,國企領導人員的紀律觀念、廉潔意識不斷增強。但同時也要看到,反腐敗高壓態勢之下,仍有少數國企領導人員沒有守住廉潔從業的底線。有的政績觀扭曲,嚴重偏離黨和國家發展戰略;有的靠企吃企,通過新型腐敗和隱性腐敗進行利益輸送;有的搞監守自盜、暗箱操作,侵吞國有資產等。
新修訂的《規定》,緊扣新時代國企治理特點,聚焦國企領導人員存在的突出廉潔問題,細化行為邊界、壓實從業責任、補齊監督短板,把廉潔要求融入決策、執行、監督各環節,為國企領導人員廉潔用權、干凈干事劃定清晰標尺、立下剛性規矩,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讓治理在規范中推進。這既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的制度成果,也是護航國企行穩致遠、做強做優做大的堅實保障,彰顯以制度管權、以規矩治企、以清廉促發展的堅定決心,必將從源頭上守護國有資產安全,維護市場公平與社會公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