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雁君(四川成都 媒體人):辭去公職11年仍難逃“東窗事發”的結局,再次展現了“有腐必反,有貪必懲”的執紀剛性。類似的現象其實已經較為常態化,但類似的案例依然有放大解讀的必要性。一方面,更多公職人員應該從中意識到,凡是踩踏底線,就必然要接受處罰,不能心存僥幸;另一方面,也敬告那些試圖以辭職來規避風險的“問題”人員,違紀違法責任的追究不會因為辭職或退休就可以“豁免”,更不存在“失效期”。這等于斬斷了一些人“投機”的退路。當然,對于離職或退休人員責任的追究,也倒逼離任審計等環節要繼續嚴把關,徹底壓縮“蒙混過關”的可能性,讓責任追究更及時,如此更能提升執紀的效率。
戴先任(湖南常德 職員):辭去公職或者退休的公職人員如果違紀違法,照樣會受到黨紀國法的追究,是兌現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的承諾,是對腐敗分子的“全線出擊”“火力全開”。如此才能掐斷腐敗分子的“退路”,避免少數公職人員將離職或退休當成逃避責任“金蟬脫殼”的手段。當然,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公職人員才不會有權力任性、權力尋租的機會,權力也才不會在公職人員離職后仍然具有較強的“輻射效應”及“余威”。這才是反腐敗斗爭取得壓倒性勝利的關鍵所在。
葉祝頤(湖北武漢 中學教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離職不等于“成功上岸”,退休不代表“平安著陸”。離職11年和退休多年的官員被查,對心存僥幸,以為離職、退休進了“保險箱”的腐敗分子,無疑是當頭棒喝。查處離職、退休貪官不是反腐制度的初衷,完善制度建設才是問題的關鍵。前移反腐監管關口,對官員進行全方位、立體式監管,既加強對在職官員的日常監管,又做好對離任官員的職后監管,對權力運行進行嚴格的掃描、殺毒,防止腐敗分子帶病提拔,帶貪離職,帶腐退休,顯得迫切而必要。(整理:清如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