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下稱《規定》)。《規定》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的適用對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定,對于規范和制約權力運行,從源頭上防范廉政風險,促進領導干部家風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本期“廉議匯”就此話題邀請3位嘉賓進行討論。
梁雪君(廣東深圳 職員):此次新規的出臺,是黨中央不斷推進黨的自我革命的生動實踐,進一步織密了制度籠子,為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劃出了紅線。
“當官就不要發財,發財就不要當官。”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時刻牢記公權姓“公”不姓“私”,要一心為公、一心為民;要牢牢守住親情關,切實抓好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管好身邊人,避免“全家腐”,才能帶來“全家福”。
程星(廣東深圳 公務員):“天下之本在國,國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家風建設是國家治理的一個重要環節,而領導干部家風建設更是一項重要議題。
把好“小家”才能管好“大家”,這既是對家庭負責,也是對黨和國家負責。領導干部要在家風建設中起領頭羊作用,首先管好自己,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干凈做人、踏實做事,為家庭成員作出表率。其次要提高對家庭成員的約束標準,對家人嚴格要求、教育和管理,才能把修身齊家落到實處。
然玉(四川成都 媒體人):“堡壘往往是從內部攻破的”,不少官員恰恰是因為管不住家里人、身邊人而被拉下水,直至墜入深淵。
此次新規的出臺,對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作出了系統性安排。以“個人事項申報”和“崗位禁業要求”為核心的約束機制,一方面有利于從源頭切斷權力尋租,在公職和私利之間筑起防火墻;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組織充分掌握情況,以全流程監管讓一切置于陽光之下。
“治已病”也要“治未病”
■ 清如許
將教天下,必定其家,必正其身。
對領導干部來說,倘若規矩不立、自身不硬、家風不嚴,最終必傷自身、必害家庭、必損國家。
雖然從理論上講,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并不必然導致腐敗,但即便是合法經營,也容易給人留下“瓜田李下”的印象。更何況,在諸般違紀違法案件中,“夫妻檔”有之,“兄弟聯”有之,“全家腐”有之,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誘發的官商勾結、錢權交易、不當利益輸送問題深為群眾詬病。
甘蔗沒有兩頭甜,當官發財應兩道。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經商辦企業管理,精準治理“官商一體”問題,全面“打掃庭院”,防止“后院起火”,勢在必行。
標本兼治,既要“治已病”,也要“治未病”。制定出臺《規定》,目的就是針對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緊盯親屬經商辦企業這個黨風廉政建設風險點,形成常態化、長效化管理的制度安排,盡可能防患于未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規定》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了禁業要求,對違反如實報告與禁業規定的行為給出了處理辦法,形成了“可執行、可操作、可檢查、可問責”的“制度閉環”。讓制度真落地,讓規矩起作用,黨風政風家風必將持續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