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私出國(境)管理工作是全面從嚴管理干部的重要舉措。黨員、干部需明白,違規因私出國(境)不僅是個人私事小事,而是事關紀律規矩的大事公事,要不斷強化組織觀念、紀律觀念,自覺遵守出國(境)管理有關規定,絕不能“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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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條 違反有關規定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前往港澳通行證,或者未經批準出入國(邊)境,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雖經批準因私出國(境)但存在擅自變更路線、無正當理由超期未歸等超出批準范圍出國(境)行為,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