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開放40年來,深圳涌現了一批龍頭企業,他們不僅在經營業績上取得了成績,在構建廉潔風險防控體系方面也進行了有益探索。深圳市紀委在制定和推行“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的過程中,萬科等深圳企業參與其中并貢獻經驗。深圳商報“廉商”欄目記者近日采訪萬科監察審計部負責人周清平,分享交流萬科行之有效的做法,萬科將其總結為“陽光照亮體制”。
“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起草單位之一、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認證中心主任溫利峰,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借鑒了萬科的經驗做法,比如反賄賂管理體系方針中對賄賂的零容忍態度,這是底線也是原則,都作為標準實施環節中的重要措施吸納進標準。
光“親屬回避”就有三條規定
萬科大規模開發房地產是從1992年開始,萬科的監察工作從1995年5月開始。《萬科職員職務行為準則》于1996年正式出臺,這是“陽光照亮體制”中的基礎部分。
周清平給記者回憶了當年體制建立的背景——
1995年,萬科一個項目工程部,從經理到工程師一連“進去”幾個。原來,一支工程隊伍在別的地方出事,順帶把行賄萬科的事供出來。員工集體受賄這件事對當時的萬科董事長王石刺激非常大:企業可以保證不行賄,如何保證每個職員不受賄?于是他做了兩件事。
萬科當時在全國十個城市有房地產,王石就給十個城市反貪局寫公開信,大概意思是,只要發現萬科有事,萬科一定積極配合反貪局工作,堅決杜絕行賄受賄行為。王石做的第二件事,是向萬科內部員工發表公開講話,表明態度:企業如果做一個項目砸了,賠幾千萬、一個億不要緊,錢可以賺回來,但因為管理上的疏忽,致使員工走上犯罪道路,影響他的一生和家庭,這樣的項目萬科寧可不做。
也就是從1995年起,萬科開始了反腐敗反賄賂之路,首先就是建立健全擺在陽光下的制度。比如,招員工實行親屬規避制,兩個員工談戀愛結婚了,一個人必須離開公司,業務上也回避和朋友親戚做生意。
周清平告訴記者,這一規則實施10多年后,在2009年針對親屬回避原則進行了適當修訂。比如,原“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職員,不得在同一城市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調整為“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職員,不得在同一公司工作,也不得在同一業務系統有上下級工作關系的崗位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
“親屬回避原則”后來還增補了兩條:總部各部門、各區域本部、各公司助理總經理/總監及以上級別的管理人員應當以身作則、從嚴要求,并不得在集團內任何單位存在親屬關系;對于在公司內新發生的親屬關系,當事人需在親屬關系產生的一個月內向所在單位人力資源部門書面申明,并必須在半年內按照公司親屬回避的原則調整工作。
周清平說,萬科最值得驕傲的事情,就是在行業還有待成熟的時候,明確并一直堅守不行賄的經營理念,在任何利益誘惑面前,守住職業底線。
對萬科此舉,溫利峰認為,房地產行業是一個腐敗賄賂頻發的高風險地帶,其內部也容易形成親屬利益集團。萬科通過實行親屬回避原則,有利于避免親屬利益集團聯合犯案,更好地幫助公司員工規避賄賂風險,強化企業內部風險控制,形成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工作氛圍,預防各類利益沖突事件和賄賂事件的發生。
給出判斷違規的簡易標準
據介紹,《萬科職員職務行為準則》從職務權責、內部交往、個人與公司的利益沖突等方面做出規定。如規定,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或形式索取或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職員不得從事與公司利益沖突的兼職或投資活動;職員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單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
與《萬科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相配套,萬科還為職員判斷個人行為是否違反準則給出了一個簡易標準,那就是“該行為能否毫無保留地在公司公開談論”。
周清平說,這一簡易判斷準則屬于《萬科職員職務行為準則》中的一條。該簡易判斷準則的提出,就是考慮到即便在《準則》沒有列舉出所有禁止行為的情況下,也能夠給員工提供一個快速簡易標準,去判斷自身的行為是否已違反萬科的紅線原則。
除了自律,還有他律。周清平說,萬科開通了多個舉報渠道,包括但不限于舉報網站(http://5198.vanke.com)和舉報郵箱5198@vanke.com等。收到舉報后,由集團監察審計部負責調查,通常會在一個星期內給予跟進處理。萬科舉報原則是舉報保密,實名優先,查實有獎。
判斷行為準則有沒有效果,先要看它的執行情況如何。這些年,萬科有沒有職員因為違反準則而受到處罰?
“有。”周清平回答說,萬科對舞弊行為是零容忍的處理原則。萬科職務行為準則明確規定:職員有貪污、受賄和作假欺騙公司行為,無論給公司造成損失與否,公司均可無條件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萬科處理原則之一是絕不姑息。近期萬科一家公司銷售人員李某因詐騙客戶80萬,被判7年6個月有期徒刑。
萬科制定《員工職務行為準則》和對舞弊賄賂持零容忍原則,溫利峰點評說,這對員工的賄賂舞弊行為將產生很大的震懾力。其準則看似簡單卻行之有效,有利于幫助員工從內心審視自己的行為是否觸犯了紅線原則。此外,舉報渠道的公開和嚴格的處罰,也有利于反賄賂行動的具體落實。
全員參加廉正認證考試得滿分才算過關
周清平給記者介紹了萬科內部廉潔風險防控上比較有特色的幾個做法,這些是“陽光照亮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2008年,萬科就上線了職員潛在利益沖突申報平臺。“潛在利益沖突”指的是萬科職員在履行職務時,其所代表的公司利益與其個人利益之間存在沖突,可能損害公司利益及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申報范圍包括特殊關系申報、兼職申請、購買公司物業申報等。目前要求是全員申報,員工會在“三個時點”被要求申報:新職員入職后一個月內;潛在利益沖突事項發生后一個月內;公司每年定期組織統一申報。
“針對員工在平臺上的申報信息,每月會定期進行查看梳理,發現有異常時介入跟進處理。”周清平說。
萬科陽光合作協議是風險防控體系中的“重頭戲”,主要內容包括在合作過程中甲乙雙方禁止的賄賂、利益沖突和串標圍標等行為。如,協議明確,禁止萬科方人員參股或實質控制業務合作單位;乙方須披露萬科人員及親屬參股、受雇乙方公司的情況,以及乙方股東及其主要管理人員以其他公司名義與萬科業務的合作情況。
值得一提的是,萬科還主動開展廉情風險監控,具體做法是對萬科全體員工及供應商進行廉正問卷調研,重點跟進廉情高風險公司,安排培訓、巡視、審計等,幫助一線公司預防廉正風險;通過年度調研,定期監測管理人員敬業度、自律情況,及時掌握廉情動態。員工的問卷調查會是以匿名形式進行,供應商的問卷調查會則邀請獨立第三方協助進行。
周清平告訴記者,萬科每年還開展“廉正認證”。這是一個包括董事長在內的全員廉正認證考試,試題內容主要是常見的違規行為,目的是讓全員明準則、知底線、保安全。周清平強調說,及格分數為滿分100分,未及格者需循環補考,直到及格為止。
對廉正認證考試、陽光合作協議等措施,溫利峰點評說,這些措施從內部和整個行業多渠道進行廉潔風險防控,編制一張賄賂風險防控大網,致力于讓賄賂風險無所遁形。
不誠信職員黑名單發揮威力
除了在內部積極部署廉潔風險防控體系外,萬科還積極推動社會力量參與凈化商業環境。發起成立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就是其中成效最顯著的行動之一。
早在2014年,萬科和阿里提出國內優秀企業共享不誠信職員名單的構想,得到了中集、順豐等企業響應。2015年6月18日,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在上海成立,向社會發出反舞弊的響亮聲音。截至2018年10月12日共吸收了279個會員,其中上市公司超過130家,世界500強企業超過10家,中國500強企業有46家。
周清平告訴記者,中國企業反舞弊聯盟成員信息(黑名單)共享構想已經得以實現。凡已被聯盟成員公司確認有行受賄、侵占公司財產、出賣公司商業機密、利用職權謀取不當利益等行為,被解除勞動合同且內部公開處理的人員,均屬于不誠信職員范圍。2017年6月,這套共享系統正式上線,會員單位在系統里的誠信檔案中,可查詢聯盟不誠信職員名單,拒招錄不誠信員工。按照構想,不誠信名單還將擴展到供應商,發揮更大威懾作用。
“截至2018年10月12日,共有64家單位填報了559個失信職員名單。”周清平跟記者講述了一個鮮活的案例。2017年12月,萬科某區域品牌公關部負責人俞某,因嚴重違規違紀被公司公開處理后列入失信名單;2018年2月入職聯盟企業融創后,因其在萬科違規行為被發現后即刻解雇;4月,再次入職聯盟企業碧桂園,又因同樣原因被解雇。
“公司管理層明確反賄賂”至關重要
談到萬科“陽光照亮體制”中最耀眼的部分,當屬王石旗幟鮮明地提出了“萬科不行賄”的口號,在社會產生較大影響,一度成為萬科的標簽。
2017年6月16日,深圳市紀委組織召開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新聞發布會。時任萬科集團董事會主席的王石出席了隨后召開的專家論壇,并在會上分享了萬科的經驗。其間,他回憶了一段讓萬科人津津樂道的往事——
2009年紙媒《南方周末》評選改革開放30年標桿人物,被貼上“不行賄”標簽的王石入選。當時有記者問:“不行賄難不難?”王石說:“很難,但也不是你想象的那么難。”
這是王石極具個性的表達,同時也為萬科劃出了鮮明的不行賄底線,成為萬科廉政建設中的重要一環。
周清平告訴記者,這一點在萬科內部是有共識的。
2017年,深圳市紀委委托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開展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起草工作,選取萬科等深圳企業作為定點聯系企業,探索為組織建立、實施、維護和改進反賄賂管理體系提供指南。據深圳市紀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萬科的有效做法被納入了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之中。
比如,標準里重要的內容之一就是“公司管理層明確表示反對賄賂”。另外,萬科“陽光照亮體制”中很多內容也被提煉出來作為標準的內容。比如,“要求組織不僅對自身反賄賂負有責任和義務,同時也對供應商、客戶、員工等負有提出反賄賂要求的責任及義務,通過供應鏈的作用帶動并強化整個社會的反賄賂意識與行動”等。
“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吸納了重點企業具有推廣價值的經驗,將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反腐敗反賄賂經驗交流與成果共享。”深圳市紀委有關負責人說。
周清平也表示,反賄賂管理體系深圳標準是對企業反賄賂管理的體系化總結,把反賄賂各項要求融入企業日常管理,對企業加強內部管理具有借鑒意義。比如,該標準要求對企業內外部賄賂風險進行定期識別、評價和更新,要求每年定期進行內審和管理層評審,這都將幫助企業定期檢查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發現不足及時改進,促進反賄賂管理工作成效旋式上升。萬科將借助在企業反舞弊聯盟中的影響力積極推廣深圳標準,鼓勵聯盟內更多會員企業參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