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經深圳市委批準,深圳市紀委對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黨委書記汪洋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汪洋在擔任深圳市機場(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招標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收受巨額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汪洋身為黨和國家工作人員,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給黨的事業和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汪洋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