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農林水管理中心主任傅新友等4人違規組織旅游活動問題。傅新友于2014年8月組織該管理中心副主任鄧志軍、消防隊長王忠新和街道執法隊副中隊長劉歡雄等人及家屬前往南昆山旅游;2015年11月組織該中心工作人員及劉歡雄等15名公職人員至汕尾海豐縣扶貧慰問期間,組織泡溫泉活動。以上兩次活動費用由與其單位有業務往來關系的兩家公司支出,共計花費24000元。2017年8月,傅新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鄧志軍、王忠新和劉歡雄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徐聞縣城北鄉大黃小學原校長陳耀宗違規操辦其子婚宴問題。2016年11月14日,時任校長陳耀宗向組織申報將于17日操辦其子婚宴10桌。17日下午,陳耀宗在徐聞縣城擺設10桌婚禮酒席,違規邀請單位教職員工26人參加并收取禮金共6300元。2017年5月,陳耀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廣東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