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廣州市白云區嘉禾街長紅經濟聯社黨總支部原書記陳桂平收受他人錢款問題。陳桂平在擔任長紅聯社黨總支書記、長紅經濟發展總公司(經濟聯合社)董事長職務,負責長紅聯社黨總支部、長紅經濟發展總公司的全面工作期間,在明知沒有報建手續的情況下,組織并召開黨總支部和董事會會議,通過興建商業綜合樓的意見,建成一棟違法建筑(該違法建筑后來被整體拆除)。陳桂平收受有意承接長紅經濟聯合社舊村改造工程項目的賴某錢款20萬元。陳桂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2.深圳市龍崗區殘聯原理事長莊志平索取、收受錢款等問題。莊志平利用擔任龍崗區殘聯理事長的職務便利,為深圳市龍崗區智康特殊兒童康復中心持續經營區殘聯殘疾兒童康復項目提供幫助,先后多次向該公司孔某索取160萬元;為深龍鑫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中標和管理區殘聯所屬物業提供幫助后,收受該公司李某所送錢款20萬元,并以小孩出國為由向李某索取10萬元。2015年,莊志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佛山市南海區大瀝鎮市政管理辦公室原副主任黃俊龍、原泳輝干預招投標問題。黃俊龍、原泳輝利用職務便利,為廣東華倫招標有限公司順利獲取大瀝鎮公共保潔業務招投標工作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經理馮某感謝費10萬元后每人分得5萬元;為廣東潔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順利中標、運營、轉讓過程中提供幫助,分別收受該公司經營者李某4萬元、18萬元。2015年,黃俊龍、原泳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梅州市五華縣水寨鎮崗陽村村干部騙取種糧補貼問題。崗陽村村干部薛成添、薛訪陶、薛標蘭、薛天高、蔡漢明、蔡春祥、薛海洋、薛桂元、薛天賜等9人以增加村干部工資為由,謊報該村荒棄水田136畝。9人合計騙取國家種糧直補款5.5萬元用于私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薛桂元、薛訪陶、蔡春祥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其他6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