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二條規定,在督查檢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層層加碼、過度留痕,增加基層工作負擔,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本條為2024年修訂的《條例》新增的內容。
相關規定
《關于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問題為基層減負的通知》規定,堅決糾正機械式做法,不得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不得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務APP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來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
《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定》對統籌規范督查檢查考核作出規定,要求不把是否開會發文、拍照留痕、制作學習筆記等作為評判工作優劣的標準,不得工作剛部署就安排督查檢查考核。壓減考核指標,壓縮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點,不層層加碼,不“搭車”設置考核內容。
問題表現
此類行為主要表現為督查檢查考核等過多過頻,多頭重復要求報材料、填表格,搞“指尖上的形式主義”,以及抓工作簡單機械、工作過度留痕、任務層層加碼。
執紀監督中發現,有的地方逐級拔高標準、搞不切實際的指標考核,或者層層壓縮任務完成時限、不顧實際強推落實,看似層層傳導壓力,實則違背規律、急躁冒進;有的隨意要求基層填表報數、層層報材料,簡單將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工作筆記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以微信工作群、政務應用程序上傳工作場景截圖或錄制視頻等來代替對實際工作評價,看似注重工作程序,實則把“痕跡”當“政績”。
黨中央高度重視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圍繞規范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為基層減負多次印發文件,推動把黨員、干部從一些無謂的事務中解脫出來,讓黨員、干部有更多時間和精力抓落實。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充分認識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危害,自覺摒棄和抵制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決糾治黨員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動真碰硬、務求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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