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釋義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在公務活動用餐、單位食堂用餐管理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宣傳教育、監督管理職責,導致餐飲浪費,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該條款是2023年《條例》新增加的條款,為嚴格落實勤儉節約、制止餐飲浪費各項要求劃出硬杠杠。
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細化完善公務接待、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用餐規范,加強管理,帶頭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公務活動需要安排用餐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節儉安排用餐數量、形式,不得超過規定的標準。
《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帶頭開展糧食節約行動,落實反食品浪費管理責任,加強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杜絕餐飲浪費。
《糧食節約和反食品浪費行動方案》專門部署了“單位食堂反浪費行動”,從機關食堂反浪費、學校食堂反浪費、企業食堂反浪費三個方面作了規定。
紀律要求
厲行節約、反對浪費,人人有責。實踐中,有的地方和單位在食堂采購、做餐、配餐等環節管理粗放,對就餐人員浪費行為不抓不管,餐飲浪費問題嚴重,干部群眾反映強烈。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和負有管理職責的黨員、干部,要認真履行相應職責,深入推進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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